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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省管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9/19 11:00:12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

山东省省管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实施办法》和全省推进基层党务公开工作电视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做好省管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畅通党员沟通渠道,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进一步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激发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

1.服务大局,促进发展。坚持服从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推动科学发展、服务人民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

2.发扬民主,广泛参与。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等各项权利,不断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3.积极稳妥,注重实效。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讲求实效,既勇于实践、大胆探索,又慎重稳妥、逐步推进,防止形式主义和“一阵风”。

4.区别情况,分类指导。针对社会组织党组织的不同类型和设置形式,特别是“兼合式”党组织的特点,确定相应的公开内容和形式,加强调查研究,推广成功做法,提高党务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5.统筹兼顾,改革创新。把党务公开与社会组织业务和会务公开等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努力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和方式。

二、公开内容和范围

(一)公开内容。党务公开的内容要做到全面、真实、具体,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当向党员公开,并根据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向职工、会员、群众和社会公开。按照中央、省委要求,结合实际,社会组织党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7个方面: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3.党的组织管理情况;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5.联系和服务党员、会员和群众情况;6.党风廉政建设情况;7.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省社会组织党工委将以上7个方面分解为31个小项,制定了《省管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务公开基本目录》。各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党委要结合本单位社会组织实际,进一步细化党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党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

(二)公开范围。根据党务公开内容,公开范围原则上分为社会组织党组织领导班子、所属党员(含兼职人员党员)、本单位会员和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公众等。

三、公开程序、形式和时限

(一)公开程序

1.制定目录。结合工作实际,社会组织党工委制定具体公开目录,明确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和时限等。

2.实施公开。依照党务公开目录及时进行公开。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应制定工作方案,报经社会组织党工委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

3.收集反馈。通过设置意见箱等方式,收集党员、会员和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会员和群众反馈。

4.归档管理。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社会组织党组织应及时登记归档,规范管理。

(二)公开形式。针对社会组织的特点,本着简便易行、灵活节俭、便于监督、务实有效的原则,探索多种公开形式。适合在本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中公开的内容,一般采用会议、文件传阅等形式公开;适合向本单位党代表和全体党员公开的内容,可通过会议、文件、简报、通报等形式公开;适宜向部分党员公开的内容,按规定程序向相关党员公开;适合向全社会公开的内容,可通过党务公开栏、新闻媒体、党建网站等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根据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公开时限分为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长期公开的事项要在事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直到事项变更、撤销、办结之日结束;定期公开的事项一般可视情每季度或半年公开一次,公开时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即时公开的事项要在事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开时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社会组织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统一指导协调,督促工作落实。各业务主管单位要把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统筹安排,同步推进;各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党委(总支)或党建责任处室,要认真履行职责,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具体抓好本单位所属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

(二)注重工作实效。要根据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的组织形式和业务特点,加强分类指导,提高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统筹兼顾,把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务公开与“建组织、扩覆盖”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一手抓组建、一手抓公开,在建立党组织的同时,及时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部署,切实抓好落实。要针对“兼合式”党组织的特点,积极探索创新党务公开的方式方法,求真务实,切忌形式主义,不断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三)加强督促检查。省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将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调研督查等形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党内各项制度是否健全、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程序是否规范严谨、方式是否灵活多样、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效果是否实在明显等,并将督查结果作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和评先树优的依据。

各市社会组织党工委要按照当地党委部署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做好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

各省直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具体方案、公开目录、动态信息等要及时报省社会组织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0531-86905003;电子邮箱:sshzzdg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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